行业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全球早教托育峰会有望推动托育行业规范化发展

Issuing time:2021-07-06 17:22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对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然而,如何完善和执行托育行业标准,保障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托育行业规范化水平,仍是育龄群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对当前中国托育行业出台的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阐述,并例举了部分城市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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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缺失”成为行业发展桎梏


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这份重磅文件关注“一老一小”的服务供给,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的明确目标。业内人士解读,文件中释放出不少值得关注的政策风向与产业信号,其中包括: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等。


虽然近两年,大力支持和鼓励托育行业发展的政策频频发布,各地也纷纷落实促进托育行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然而,”对托育机构信任度不足“的想法仍然是阻碍许多父母选择托育服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来自南都民调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广州的育龄群体中有42.38%的人明确表示不会将孩子送往托育机构,在这些人中,有44.94%的人担心托育机构的安全性。在所有受访者中,挑选托育机构时最看重的两大因素为:场地及设施安全性、从业人员资质。超六成受访者希望有关部门明确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要求,定期检查相关资质,并大力培养早教和学前教育人才。


由此不难看出,如何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并将行业标准切实落地实施,成为托育服务是否受到消费者认可以及托育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中之重。


托育行业标准规范急需健全


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由此,托育市场的发展迎来了“国家标准”。据此规定,在场地设施方面明确要求,包括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并且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在人员规模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同时明确指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值得关注的是,《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专门把“虐童”问题进行了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2021年1月,国家卫健委又相继发布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方法(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从登记备案、保育指导、婴幼儿伤害预防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其中,《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方法(试行)》明确了不同性质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据《办法》规定,托育机构需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登记、场地、人员、卫生和消防等材料扫描件。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方法(试行)》的发布,对于指导各地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等保育重点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指导大纲》指出,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指导大纲》从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保育要点。《指导大纲》强调,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大纲的施行,对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针对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中毒、异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3岁以下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为托育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改善环境、加强照护等方面开展伤害预防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


峰会有望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


虽然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于托育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然而,目前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和细致。在这点上,只要对比幼儿园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即可知晓。例如: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国家相继出台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于幼儿园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相比之下,目前针对托育行业的管理规范仍有不少空白点,因此需要继续完善和细化托育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从而构建起完善、细致、可执行的行业标准体系。


另外,各地职能部门如何因地制宜,针对地方早教托育机构的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出台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以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何,才是托育行业能否有序发展的关键。


部分省市已在支持托育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方面积极行动起来。2018年,上海率先出台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以及准入标准的“1+2”文件。2020年,上海开始实行全国首个《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出台后,首先在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五个区先行试点,自2018年8月1日起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政策引导带来的托育机构数量增长,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市2-3岁幼儿的入托问题。目前,上海市共有917家各类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各类机构可提供托额3.4万个,其中托幼一体托额1.9万个。未来,“每年新建50个普惠性托育点”这一市政府实事项目还将持续推进,到2022年,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将不低于50%。


2020年6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中心城区(11+2)各区不少于2个,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及其他县(市)不少于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2021年4月2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成都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对托育机构备案提供流程明细、准备材料和注意事项。截止2021年6月1日,成都市已有100家托育服务机构顺利完成了登记备案手续。


2020年,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会议确定“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为2020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具体任务明确为“出台《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托育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细化办事流程、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和“在每个区创建1个托育服务机构优质示范点”两项。2020年2月27日,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出台《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为广东省率先出台具体政策文件的城市。2020年11月9日,广州市确定公布了全市11个托育机构优质服务示范点名单。截至2021年5月,广州市已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为88家。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机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政策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但由于我国托育事业起步较晚,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托育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机构管理规范、评估监督机制以及师资培养体系等仍有待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从而促进托育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在此背景下,“2021全球早教托育峰会暨婴幼儿健康教育展”应运而生,本次峰会将邀请专家针对托育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深度解读,并借此机会发布 “智慧托育百城万园 ——‘智慧托育标准化体系’落地扶持计划”,帮助广大品牌商打造特色服务,帮助新入行的行业人士降低门槛和提升专业度。随着峰会的举办和推广,中国托育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有望被大大推进,峰会将聚合多方合力,共同打造出更加安全、更高质量的婴幼儿托育行业环境,助力我国托育市场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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